消费权益
新购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
新购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 您好,我于2013年在津南区双港镇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4年12月交房时,暖气温度不达标,当时开发商和物业解释为由于是新建小区,所以供热站 的供热温度不够所以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由于当时正在装修,没有入住,所以对生活影响不大。2015年采暖期,我所购商品房屋内温度严重不达标,(测温为 14°)。为此,我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及开发商解决,(在此期间,开发商给我的房屋内增加了暖气片),但温度始终不达标。由于采暖问题得不到解决,近一年来 我家只好在外租房居住(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临近过年,仍不能搬入新居。而且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我现在怀疑是房屋的设计和质量问题。请问像我的这种情况 可以得到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星山崖(天津)
提问时间:2015-02-27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