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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我有证人、公安不管怎么办

我有证人、公安不管怎么办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是如意。
8月15日星期日上午9点多,一妇女骑着自行车,领着一只狗路过我家门口,被我家大狗追着小狗到处跑了,没怎么样,她不干了,她打电话把她男人王浩叫来了,王浩冲着我爱人就骂,挥起拳头冲着我就打过来,我爱人看对我来,就把他拦下,我爱人认为男的不会打女的,这时王浩对我爱人实施暴打,当时打的昏迷口吐血,嘴肿老高,这时邻居帮我拨打120,把我爱人送到东丽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鉴定为脑外伤综合证需住院治疗,有朋友告诉我叫我去法医鉴定,经法医鉴定头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评定其唇部为轻微伤。法医鉴定是第二天做的,我爱人住院29天,我们要求出的院,请问是轻微伤吗?
 我报了警,过了一会,我见警察没有到我又报了警,一会警察给我打电话说路上堵车了。民警聂合刚赶到现场后先和王浩点点头说了十分钟话根本不理我们,当时王浩的表兄姓刘的万新派出所的在现场出现后和聂合刚嘀咕,不知道说什么,聂合刚在现场足有两个小时,没有录双方口供,周围很多邻居也没有采集口供,我爱人受这么重的伤他根本没有履行民警的职责。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复杂,为什么没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没有当时执法的偏袒,不会引起我的不满,孙宇说8处轻微伤也不能拘留人,后来又说证据不足,我找了五个证人,他们只录了两个就结束了。我一直在上访,过了几个月民警孙宇说王浩拘留起来了,我问孙宇什么时间拘留的,他说11月1日下午。我和他讲11月1日下午五点多我还看见王浩遛狗,孙宇说不是下午就是晚上拘留的。11月3日上午我看见王浩了,这到底怎么回事,到底拘留没拘留,就算拘留了,造成我爱人两处轻微伤,拘留也太轻了。打完人几个月才拘的为什么才三天,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6条第43条之规定都太轻了,请领导查个水落石出。我一个男同志在外边被人打了,我都不作声,也没人知道,也不会麻烦各位领导。一个男的跑到我家里打一个女的,他这是流氓习气、狗食作风、决不轻饶、给我家造成具大的委屈和痛苦。有哪位领导能和我换位思考一下理解我的苦终。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必须系统周密、多方参与、审慎决策、严格审查、经过知情人的参与和论证,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对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低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对违法违纪案件不袒护、不包庇,追究其失职、渎职侵权等违法案件的责任和贪污贿赂犯罪,要求并案查处。坚决学习习近平同志不久前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们已经进入民意时代,民意可以直通中南海,民意大于天,天视即民视,公家人可拿民意当回事了吧,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爱戴和拥护。一开始是孙宇、聂合刚和万新派出所王浩的表兄在串通,我怀疑民警和打人者有串供的可能。后来听说新立派出所里还有王浩的表兄弟,再后来听说分局里托人了,不然不会是这种结果,打人者扬言分局花20万元也不给我们打伤的医药费。无理挑起事端,滋生事非,黑社会性质,打完人想不了了之。警察局好像是他家开的,对公安干警不论涉及到谁,只要涉嫌违法违紀都将严肃处理,他这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中央精神加大反腐力度。权力脱离监督,不再为群众服务。模糊了权力行使的范围,扭曲了执政为民的观念,滋生了滥用权力的作风,应当追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责任。对国家制度和纪律的践踏,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打出手,应严惩不怠,他这种作为一方面不利于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不利于保障人权。
东丽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不服,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公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对王浩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王浩赔偿高秀敏医药费、误工费、住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现在都要跨年了,请领导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实现案结事了和将领导风范和气质展现的淋漓尽致。感谢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我的关注,还望此事早日解决,还我一个公道。

谢谢!

                      2011年1月11日
姓名:杨忠江
电话:13312090992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99999……(天津)
提问时间:2011-01-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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