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已满,仍需康复修养,单位无合适岗位,请问工资待遇如何界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应当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
建议参照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咨询主管部门的,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