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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分公司注销,原合同作废,新合同签订期限可否以原合同为准

分公司注销,原合同作废,新合同签订期限可否以原合同为准 我一年内,变更了3次合同,首先在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然后调去分公司,总公司的作废,以分公司的签订为准,现在分公司注销了,又调回总公司,又要签一份,时隔了6个月,签订的日期肯定以当日为准,我可以拒签或者以原合同为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保护或者强有力的说法(PS:主要是合同期限为一年,如果以新的为准,又要多熬半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199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2-2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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