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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在新百伦代理店买的鞋子,到初二后才发现鞋子皮革质量问题
2月17日在新百伦代理店买的鞋子,到初二后才发现鞋子皮革质量问题 2月17日在新百伦代理店买的鞋子,到初二后才发现鞋子皮革质量问题。2月24日到新百伦代理店要求该店换回一对新的没有质量问题的鞋子给我,但该店铺以穿过为由和购买前没有检查清楚为由拒绝更换新的给我。(注:这对鞋子我只穿过一次后才发现鞋子的表面有质量问题)我想请问该店算不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二)和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还有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麻烦各位律师教教我如何做?虽说鞋子对于我来说不是很贵,我还是想想问问如果我继续追究下去会有胜算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2-2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