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水利电力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我们是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木垒供电局于1999年9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第二条、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一并纳入县级供电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在职25名职工。可是电力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来落实体制改革,至今用工身份不同、同工不能同酬。工资差额巨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履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我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应该把职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
从国家政策、文件都明确我们是原乡电管站在册职工,并有劳动人事局下文的,而且国家很多批文中较有说明;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发【2006】28号文件要求,(一)要依法与农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县供电企业应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合同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在[2001]23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企业职工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等等。

2008年2月间我们被上划的职工强烈要求木垒供电局实行同工同酬,并提交上访材料,但是木垒供电局依照昌吉电业局的各种说词就是不给予解决,声称把我们一个一个灭倒。无奈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找县政府及各级信访办等,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我们只好走上了上访之路,但还是被拦截劝回,事后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压制。并于2011年1月4日责令原乡镇电管站上划职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是企业在没有什么依据情况下,声称走什么ERP,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就无法支出,就必须停工、停资。请问我们与派遣公司有何关系?我们自工作以来就在电力企业工作,为什么跟派遣公司签合同?政策在哪里?规定在哪里?谁说了算?企业采取欺骗、诱导、各个击破、夜闯住宅等卑劣手段强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万般无奈,我们被商划的职工只好再次呼吁社会各界,我们的心愿再普通不过--取消歧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平等竞争!
我们25名职工强烈要求:1、我们与地方电力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2、同工同酬。



木垒原电管站25名职工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cjmz……(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1-01-15 19: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