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我们是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木垒供电局于1999年9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第二条、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一并纳入县级供电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在职25名职工。可是电力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来落实体制改革,至今用工身份不同、同工不能同酬。工资差额巨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履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我国高速发展的今天,应该把职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
从国家政策、文件都明确我们是原乡电管站在册职工,并有劳动人事局下文的,而且国家很多批文中较有说明;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发【2006】28号文件要求,(一)要依法与农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人员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县供电企业应直接与使用的农电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合同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在[2001]23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企业职工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等等。
2008年2月间我们被上划的职工强烈要求木垒供电局实行同工同酬,并提交上访材料,但是木垒供电局依照昌吉电业局的各种说词就是不给予解决,声称把我们一个一个灭倒。无奈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找县政府及各级信访办等,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我们只好走上了上访之路,但还是被拦截劝回,事后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压制。并于2011年1月4日责令原乡镇电管站上划职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可是企业在没有什么依据情况下,声称走什么ERP,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就无法支出,就必须停工、停资。请问我们与派遣公司有何关系?我们自工作以来就在电力企业工作,为什么跟派遣公司签合同?政策在哪里?规定在哪里?谁说了算?企业采取欺骗、诱导、各个击破、夜闯住宅等卑劣手段强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万般无奈,我们被商划的职工只好再次呼吁社会各界,我们的心愿再普通不过--取消歧视,平等劳动,平等享受,平等竞争!
我们25名职工强烈要求:1、我们与地方电力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2、同工同酬。
木垒原电管站25名职工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cjmz……(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1-01-1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