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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男方应不应该给女方物质补偿
离婚后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男方应不应该给女方物质补偿 两人离婚后,男方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方,是否应给女方额外的物质补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天涯菜鸟(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4-23 19:2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律师
2009-04-23 19:3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你说的额外的物质补偿,法律没有规定。出于道德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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