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样的判决,合适吗?
这样的判决,合适吗? 我姐夫在步行横穿马路时,被一无证驾驶且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重伤甲级。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因为肇事司机的婶婶在县法院刑事庭任副庭长,现经法院审判,肇事司机民事赔偿只有70%,还没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子女抚养费等。刑事责任也只判肇事者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我们家人都认为量刑过轻,请教各位律师,你们认为这样的判决合适吗?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中音乐(江西)
提问时间:2011-01-15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