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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4年10月24日,我的一个熟人欣慰别的事情很闹心

律师您好!2014年10月24日,我的一个熟人欣慰别的事情很闹心 律师您好!2014年10月24日,我的一个熟人欣慰别的事情很闹心,我就邀请他过来帮我看护玉米散散心,结果在12月5日下午,他突然发病,我安排人车及时把他送医院,由于抢救及时,生命得以保障,他是突发脑干梗塞,同时胃溃疡出血,治疗后手脚不灵活,当时我给他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他治疗花费4万多元,而他本人竟然没有医疗保险,现在他向我讨要医药费,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承担他的医药费吗?承担多大比例?他原来就有胃溃疡的啊,而且,他有玩手机晚上很晚才睡觉的坏习惯,(今年48岁),我让他找律师他不找,就到我家中纠缠我,请指点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5-02-15 14: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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