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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姐姐,已有30病史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姐姐,已有30病史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姐姐,已有30病史,50岁未婚,一直由由父母照顾,现在老人无法自理,照顾不了她,通过联系民政局帮助,14年八月送入精神病院,住院前身体状况良好,能吃能喝,住进不到半年,医院通知开始咽食,不主动进食,已护工短缺,护理麻烦为由,想增加护工费,我们没有答应,因为我们每月费用已经5000之多。因此医院现在不想治疗,想让我们接走,我们更不愿意答应,然后精神病院就说要转院治疗,费用由我们承担,我们不同意。然后精神病院联系综合医院的医生来他们那治疗,输了俩天液,患者眼睛水肿,没有作用,治疗无效,这些费用让我们承担。现在又让转院,一切费用让我们承担。我们该怎么办?她在医院后来得的病,该由谁负责,如果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病情加重,医院应不应该负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5-02-13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