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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完毕后,执行庭是否有权让败诉方支付利息

判决执行完毕后,执行庭是否有权让败诉方支付利息 我2000年因为卖车,和朱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朱某付2万定金,后因其它问题朱某没能履行协议。事后朱某将我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我败诉,返还朱某2万元定金。今年判决执行完毕,执行庭却要求我支付判决书上没有说明的利息,请问执行庭这么做合法吗?如合法,有何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怀军(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1-01-14 16: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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