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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的情况算为事假,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这样的情况算为事假,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我公司总部在南宁,年会定于1月份的某个星期天召开,且开会前一天通知说此天算是正常上班,并与2月17日进行调休。
1、星期六下午柳州公司员工就启程前往南宁住了一夜。请问此半天算加班吗?
2、星期天上午参加会议,下午4:30的动车到柳州6:00,没有参加公司晚上的晚宴。因此,被算做半天事假。请问,这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lon……(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5-02-1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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