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工作)纠纷
劳动(工作)纠纷 本人在某公司做了两年的会计,现老板、老板娘们,合起来跟我说:要我去做出纳带发货的工作,而且还是在到了年底跟我说的。前提:在账务上面,本人没有做错或出现问题等。(听说,以前的会计要回来工作。)本人要留要走,在未作出对公司任何的损失下,他们无缘无故地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本人的权益?在入公司前,本人应聘的是:会计工作。现在,他们这样做,是属于什么行为?我可以去起诉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587……(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2-11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