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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名誉毁坏

名誉毁坏 怀疑别人骑的车子是自己的,但是有担心直接询问会产生争执,于是打了110,想通过警察来证实和调查实情,结果证明我们的怀疑不能成立,于是向对方当面道歉。可是昨天对方竟然跑到我们单位找领导要求我们在城区张贴告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不知谁是谁非,我们应当怎样看待他们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gz24(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09-04-22 15:5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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