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当我的名誉受到毁坏,应如何来维护。
当我的名誉受到毁坏,应如何来维护。 以下是一封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信函,信中提到“双方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可是,经办民警从我做笔录开始,到多次的谈话和了解,五六年时间,我从未谈及包括承认或参与的言语(谁傻呀,我们没有动手打人,为什么要承认;再说对方有七个儿子,我们没动手已经被打成这样了,假如动手了,不被粘死才怪,)为什么乐清市公安局不顾毁坏当事人的名誉和信用,竟写出此类的内容上传至省长信箱(从头至尾都是虚假,没有一点是真的)。
请问:乐清市公安局将以毁坏我名誉为案件定性,我应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假如‘默认’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内容,会不会对我的名誉和信用受到影响?敬请各位律师指点、教诲。下面是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反映你家与邻居李文荣、其哥李朝荣等兄弟因李文荣新建房屋引发打架,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乐清市公安局办理后,答复如下:
该案发生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经查:该案件发生打架纠纷的起因是李文荣家因旧房改建需要四邻签字,但李文荣等人在没有经过张方中等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张方中的名字签上去,自己捺手印,从而获得了旧房改建所需要的审批手续。2005年9月5日,张永强就此事找李文荣等人理论,并引发口角,致使双方发生打架。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涉案双方当事人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但因案发当时是在晚上,双方扭打在一起的人员有10多人,其中有参与打架的,也有劝架的,所以有些事实和伤势的造成还不能查清,且张永生右脸受伤部位有一色素斑恢复较慢,其伤势鉴定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为轻微伤,张方中(张永强的父亲)为轻微伤,郑雪莲(李文荣的母亲)为轻微伤。2006年3月,黄华边防所与黄华镇黄华关村调解员陈余丰就此案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李文荣母亲的伤势造成原因存在异议,以至调解不成。在此同时,公安局边防所领导及民警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展调查取证,但因双方与周围邻居的邻里关系较为紧张,周围邻居均回避,取证困难,以致案件事实无法进一步查清。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做出处理。
此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在进一步加强对该案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多次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并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村双委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件调解不成。今年5月份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又二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在细节问题上双方又都不让步,使调解无果,但当事双方意见差距进一步缩小。为使这长达5年的信访件早日结案,公安局黄华边防所、镇司法所、黄华关村双委对双方当事人又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2011年6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你方现金壹万伍仟元整,案件一次性了结。
乐清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7-29 14:56:33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7-30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