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诉讼

当我的名誉受到毁坏,应如何来维护。

当我的名誉受到毁坏,应如何来维护。 以下是一封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信函,信中提到“双方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可是,经办民警从我做笔录开始,到多次的谈话和了解,五六年时间,我从未谈及包括承认或参与的言语(谁傻呀,我们没有动手打人,为什么要承认;再说对方有七个儿子,我们没动手已经被打成这样了,假如动手了,不被粘死才怪,)为什么乐清市公安局不顾毁坏当事人的名誉和信用,竟写出此类的内容上传至省长信箱(从头至尾都是虚假,没有一点是真的)。
    请问:乐清市公安局将以毁坏我名誉为案件定性,我应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假如‘默认’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内容,会不会对我的名誉和信用受到影响?敬请各位律师指点、教诲。下面是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反映你家与邻居李文荣、其哥李朝荣等兄弟因李文荣新建房屋引发打架,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乐清市公安局办理后,答复如下: 
    该案发生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经查:该案件发生打架纠纷的起因是李文荣家因旧房改建需要四邻签字,但李文荣等人在没有经过张方中等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张方中的名字签上去,自己捺手印,从而获得了旧房改建所需要的审批手续。2005年9月5日,张永强就此事找李文荣等人理论,并引发口角,致使双方发生打架。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涉案双方当事人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但因案发当时是在晚上,双方扭打在一起的人员有10多人,其中有参与打架的,也有劝架的,所以有些事实和伤势的造成还不能查清,且张永生右脸受伤部位有一色素斑恢复较慢,其伤势鉴定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为轻微伤,张方中(张永强的父亲)为轻微伤,郑雪莲(李文荣的母亲)为轻微伤。2006年3月,黄华边防所与黄华镇黄华关村调解员陈余丰就此案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李文荣母亲的伤势造成原因存在异议,以至调解不成。在此同时,公安局边防所领导及民警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展调查取证,但因双方与周围邻居的邻里关系较为紧张,周围邻居均回避,取证困难,以致案件事实无法进一步查清。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做出处理。 
    此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在进一步加强对该案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多次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并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村双委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件调解不成。今年5月份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又二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在细节问题上双方又都不让步,使调解无果,但当事双方意见差距进一步缩小。为使这长达5年的信访件早日结案,公安局黄华边防所、镇司法所、黄华关村双委对双方当事人又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2011年6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你方现金壹万伍仟元整,案件一次性了结。 
 
 
                                                                         乐清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7-29 14:56:33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7-30 18: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