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口角砍伤头部至二级轻伤,受伤方语言挑衅,有无责任?
因口角砍伤头部至二级轻伤,受伤方语言挑衅,有无责任? 李某与张某是邻居,曾因小矛盾积怨已久,张某长期四处侮辱与诽谤李某,使李某生活受到影响,李某原只与其争吵几句而不了了之。前日,李某到朋友处喝茶偶遇喝多了的张某又在侮辱李某与李某家人,李某则上前与张某争吵,争吵激烈张某拿起凳子想要砸像李某,李某则随手拿起朋友家的刀,由于朋友阻止未发生伤害,张某被朋友拉出门外,在门外继续与李某争执,而后张某破门而入想继续打李某,朋友上前拦住张某,而李某则没有被人拦住,砍伤张某两刀,李某看到鲜血后突然警醒,并劝张某到医院治疗,并保证出医药费,张某却威胁要报复李某儿子。
张某被朋友送入医院,两处伤口分别缝了11针与14针,李某则在同一时间打110自首,主动交代案情,警察因李某主动坦白交代,让李某回家过年,说年后再办此案。
张某缝针后是半夜,则回家休息,回到家后砸坏李某家所有房门,但未有贵重物品丢失与损伤。次日张某到医院做CT检查并住院。
张某家人要求警方拘留李某,今日警方得出张某属于二级轻伤,可张某家人在医院工作,李某家人对伤情鉴定有所怀疑,但李某已被刑拘并由派出所关押至看守所。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什么证明与材料?
张某长期侮辱与诽谤李某与李某家人,并在事发当晚言辞激烈过分,挑衅李某,张某家人在李某家人回家拿衣服时威胁李某家人要开车撞死李某儿子,张某的过分言语与长期过分的侮辱行为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是否能申请对伤情重新鉴定?因张某女儿在医院工作,李某家人表示怀疑伤情的鉴定。
此案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坏的结果是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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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dan051……(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5-02-08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