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滋事派出所据称有刑事责任司法鉴定轻伤二级
你好, 您父亲可以获得民事赔偿的,相关程序可以联系我。对于刑事方面按照规定应该追究责任的。 我的补充: 2015-01-17 23:1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因为你目前缺少立案证据,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依据,又处于双方关系特殊警察不立案。您可以要求公安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申报,要求予以刑事立案。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
所以您可以向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要求申诉立案。
其次,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的问题。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必要营养费。以医生开具的遗嘱为准。
所以您们协商相关的费用,需要计算的可以联系嘉兴律师,我将免费帮助你计算。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诉讼解决这个赔偿问题。要求赔偿的问题不大。还需要做一个司法鉴定。
再者,您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一并承担责任。具体各项都是有法可依的。
最后,希望您们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话,就委托律师吧,这样子专业有效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1、构成轻伤二级,涉嫌伤害犯罪,派出所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2、派出所处理不正常,他们不追究,你们可以到上级投诉反映,告派出所不作为,包庇犯罪分子;3、对你父亲的骨伤可以进行伤残司法鉴定,我认为应该构成起码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一般也得7万左右(城镇标准),对方能够赔偿你们10万左右,又是亲朋好友,应该谅解对方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针对对方打人情况,您可以找到当时目击证人或者对方打人工具、医疗诊断证明、拍片、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然后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您可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书面投诉材料到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检察院控申科进行控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会要求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最后,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必要营养费。以医生开具的遗嘱为准。
因此,建议您积极跟派出所协商,同时针对您父亲情况积极治疗,如果立案,您可以在一审判决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关民事赔偿费用。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这样更为准确便捷,有针对性,少走弯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轻伤或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1、证据是本案关键,多方收集证据2、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3、派出所处理不正常,他们因该侦破,以证据不足不追究,显属不当,你们可以到上级投诉请求立案,3、对你父亲的骨伤可以进行伤残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您好!
首先,经过鉴定轻伤二级,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派出所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是正常的。
其次,构成轻伤二级的,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本案您可以在有证据情况下直接起诉到法院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再有,对派出所是否正常问题,因为构成轻伤二级,对方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您可以到公安局法制科投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检察院控申科进行控诉,检察院会要求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后,本案证据问题,一是作案工具--凳子。二是寻找目击证人。三是民事赔偿方面如医院病志等
另外,对民事赔偿,您可以提起刑事附民事。赔偿项目及计算附后。 我的补充: 2015-01-18 14:17
一、
2014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对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对丧葬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
涉及伤亡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请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商当地人民法院确定。有关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向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咨询,电话0571-88841896。
残疾等级 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4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29104 69100 32212 75702
九级 58208 138200 64424 151404
八级 87312 207300 96636 227106
七级 116416 276400 128848 302808
六级 145520 345500 161060 378510
五级 174624 414600 193272 454212
四级 203728 483700 225484 529914
三级 232832 552800 257696 605616
二级 261936 621900 289908 681318
一级 291040 691000 322120 757020
死亡 291040 691000 322120 7570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相关数据: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即2013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7851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3257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6106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4513元
6、住院伙食补食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 人/天:150元
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即2012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4550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1545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4552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08元
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0087元
6、住院伙食补食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 人/天:150元
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即2011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0971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20437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3071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5731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住宿费人/天:15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如果派出所拒绝立案,你有足够证据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轻伤或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ping请律师处理。
找律师 帮你与民警沟通
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轻伤或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所说的情况分析,你父亲已经构成轻伤二级,那么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从表面上来说,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住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该案为上门找事而形成,那么应当对你父亲的询问笔录的内容为主准,而你父亲当天报警应当有报警记录,而且第二天又报警请求立案,这都能够说明问题所在,况且肇事者也出了2万5千元的医疗费,如果他确实没有错,谁会出钱?
而且你们现住能够尽量多的掌握相关证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经过刑事和解程序,但是,这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而且双方也都有诚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刑事和解程序的行使也是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获得当事人的谅解后能够得到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的同时提出减轻处罚建议,而不是现在这样没有足够的证据等等问题,因为证据是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而非由当事人来证明,因此你们派出所所说的是错误的。
3、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你父亲可以要求派出所做出书面不予立案的原因,作出后(或者不做)都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反映并要求立案,惩罚肇事者。如果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部门还不立案,那么你们还可以向基层人民检察院反映并请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4、在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是促使肇事者积极与你们协商解决的一个途径,当然你们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实际花销的情况,结合你们到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面谈,来计算肇事者应当赔偿你父亲的损失,肇事者才能够与你们更好的协商民事部分的处理;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