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派出所无故扣留24个小时,是否应该给人一个回执?
派出所无故扣留24个小时,是否应该给人一个回执? 我于12月30日晚被逢源派出所说我强奸,扣留了我24个小时,之后释放.当时的副所长说是误会,什么东西都没给我.回来后一个月,我回去问他取释放证明,他没有.期间24个小时我无吃无睡,他又要我签名写吃得好,住得好.入去的时间审信纸上当时也空留着.不知他后来怎么写.我怀疑他是假审讯,想问他要条回执,以证明我在派出所的扣留时间.他没肯给.说是法律给他们的权利.我单位却以此为由,解聘了我.我当时是见我们的主任来看我时是拍着副所长的肩膀上楼谈了很久的,不知他们关系如何?是否想开除我又怕我要保偿才想出了这一招.是不是派出所真的就可以在24小时内无法无天.请问律师,真的没有释入证明这个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si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2-0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