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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妊娠期女性的事假是否可以不予以批准?

妊娠期女性的事假是否可以不予以批准? 我公司有位妊娠期女性,身体状况不是特别好,有过先兆流产。
该员工近两个月经常以身体不舒服请事假,实则大部分时间为心情不好。员工经常以不给批假到时身体出问题要公司负全责来威胁,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安排。(当请病假时公司是要求提供病假单的)我们在该员工不能提供身体不适的医院证明下是否可以不予以批准其事假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iel.……(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2-0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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