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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产后快一年,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产后快一年,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06年9月进入公司,每年9月签一次合同。2009年9月最后一次签合同,签了一年。2010年1月28号生孩子,2010年6月15请了6个半月哺乳假,2011年1月10号公司短信通知我要求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


我每个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1000元,总工资在5000元左右,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公司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税600元左右,同时提供给我完整的工资单,但税务局里我交税记录为零。另外,工资单上没有章,也没有签名。这样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qio……(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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