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邻居介绍她家可以给我安排工作并需费用6万元的诈骗案
邻居介绍她家可以给我安排工作并需费用6万元的诈骗案 在2014年3月中旬的一天我家邻居介绍说:她大姑子可以把我分配到太原新火车站,需要费用6万元,然后我家就给了她大姑子6万元并开了收据,可是到火车站运营的那一天都没安排了,只是在无数次的让我们去太原报到,直到12月份我们才感觉到被骗的感觉,于是我们被骗的几个人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是当事人却不给钱,直到2015年2月1日派出所要移交检察院,请问移交了检察院,我们能追回我们的钱么?如果她把她的个人资产过户给她家亲戚或者她女儿,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们的钱?给我介绍的人有相关责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2357……(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5-02-02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