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的话,你有权拒签,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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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的话,你有权拒签,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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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据效力不强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之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单方申请撤销或变更该合同。因此,你是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权利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再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