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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祸产生了后遗症但构不成十级伤残,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车祸产生了后遗症但构不成十级伤残,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54岁妇女 14年9月份骑电瓶车被小轿车撞,轿车全责。
大腿肌肉被异物插断,已经缝合。全身多处挫伤,也已经痊愈。没有造成骨折
现在已经基本能够走路,生活确实没有受到很大影响。(小影响是有的)
本来是个小事故的。
但当时神经也被插断了。医生诊断已经无法恢复。
现在左大腿内侧有长约20cm宽约5cm的面积,触摸没有知觉。
大腿发麻,现在四五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好转迹象。有点畏寒等反应。肌肉有轻微的萎缩。肌肉力量大不如前。对农村人劳作其实还是有影响的。
这个后遗症,我们现场咨询了司法鉴定所的人,评上十级伤残的可能性不大。

我就想问问,难道只有构成伤残才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吗。难道生下来好端端的脚,被人家撞坏了,只要没有残疾,就不用赔偿了吗?

还是说,这个可以主张赔偿。那么赔偿金额在多少比较合适呢?
还有治疗过程中承受了很大的痛苦,难道只要赔了医药费就行了吗。有没有身心伤害的一点补偿呢。
现在肇事方不闻不问,连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的。从心理上来说,我们也不想轻易放过肇事方。太不厚道!

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建议,谢谢。事故发生杭州,如果有附近的律师,出点咨询费当面咨询也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nlov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1-2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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