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为了生活我该如何维权?

为了生活我该如何维权? 居委会租了一间铺面给我使用,三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按每月交租,居委会主任没有开正式发票给我,只有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款收据,现在她强行不租给我使用了,我和老公都没有工作,这么多年一直靠做生意养活家里,孩子也大学了,需要学费和生活费。我该找哪个部门维权,她这种行为怎样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thy2……(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1-09 00: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