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我们小区丢失车辆,物业公司不赔偿的问题(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寻求法律
关于我们小区丢失车辆,物业公司不赔偿的问题(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寻求法律 大家好:
我是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丽景教师新村小区的业主,在这里把我家丢车及与物业的答复给大家说明,请大家帮帮我怎么办!
事件经过:2008年9月1日17点50分左右,下班回家后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棚,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被盗,就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说明情况。他们回答是:开会商议一下。然后我又去当地辖区的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
交费情况:我们家是按月及时交纳管理费,电动车也交的是摩托车的费用。 最近两个月(7、8月份)由于物业公司没解决一个问题(不是车辆问题),我们家就2个月没交物业管理费,等待他们解决问题,解决了之后再交管理费,而他们一直没有管这个问题,直到现在。
我没有交管理费的理由:我们家是楼顶,在通往楼顶的拐弯处,堆放着垃圾物品(我出门第一眼就能看到垃圾);我在6月26日(交当月管理费时给姓李的收费员提过这个问题)的时候给物业收管理费的人反映过情况。他们一直没管。到2008年8月28号交管理费的时候,我又反映了这个问题,并在留言薄上登记了问题(有照片),但他们仍没有解决。我就以这个为原因给他们说明。什么时候解决问题什么时候我再补交管理费(之前我们家是按月及时交纳管理费,有每月交费的日期为证)。
车辆状况:2007年9月14日购买的车。有商家(韶关市华德电动车行)开的收据(1800元人民币)。在当初登记发牌(出入证)时物业公司也登记过买车收据和价格,车只用来上下班,保养很新。
物业公司:到2008年9月4日下午该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来找我了解情况。他看了车辆的收据,询问了车辆停放(我们家进出小区大门完全按照他们的制度做,出进门交车牌,并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他又看了物业管理交费的收据单。他也透露了不负责赔偿的原因“原因是7、8月没交纳管理费,意味着自动终止双方和约”。我也给他解释了没有交管理费的原因。他说回去和公司商量一下。(以上对话有录音记录)
2008年9月17日晚20:01分,该物业公司的老板娘与主任再次找我,并说明他们的公司的立场(以下对话都有录音记录):
1、 车辆由于7、8月份没有交管理费,不赔偿。
2、 由于我们家遵守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并以丢车心情安慰愿意付300元人民币做为安慰金。
3、 他们的意见决定是300元人民币。
补充说明:该公司物业管理于2008年9月17日晚与我协商后,又去协商我们家对面的垃圾处理问题.在21点30分左右,垃圾被清理,我做了照片备份.
现在请大家帮忙讨论一下,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居住地:广东省韶关市工业西路丽景教师新村
小区现物业管理公司是:韶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13997106115@163.com
在线QQ:648628553
如可通过法律解决,请与我联系探讨详细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际(广东)
提问时间:2008-09-18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