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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村委会非法扣押个人分红

村委会非法扣押个人分红 本人曾经作为X公司法人跟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村集体房产一处。于2014年3月X公司法人变更为他人,本人与X公司再无关系,工商局、税务局等均已登记备案过。
2014年12月本人偕同X公司现任法人到村委会要求变更租赁合同法人名字,被村委会以2014年度租金未清为由拒绝(租金已交至2014年6月)。同时,本该当月发放到村民的村集体征地款/分红(3000元)被村委会以同样的理由扣起。
1.我签的租赁合同是以公司法人名义签,公司是有限公司,而且我于三月份已经将X公司的股权转手,房租已经交到6月份。3月以后的债务应当与我再无关系,村委会以该理由拒绝变更租赁合同法人名字有否违法?
2.我作为自然人是该村村民,合法拥有股权证,集体资产分红是我的合法权益,村委会以上述理由非法扣押我的分红款,是否违法?
3.我应该如何维权?我说去上访,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没有用,建议我直接上法院提起诉讼。我的误工费、诉讼费应该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黑猫女巫(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5-01-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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