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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于14年11月与宁泰酒店的法人签订接手并共同经营宁泰酒店的协议
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于14年11月与宁泰酒店的法人签订接手并共同经营宁泰酒店的协议 想咨询各位律师,我于14年11月与宁泰酒店的法人签订接手并共同经营宁泰酒店的协议,其法人持为原始股与我各持有酒店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我入股的一半资金在签订之日已到位,协议中写明另一半到第二个月付清。中途发现该酒店的原来股东(包括现在的法人)之间的账目以及债权债务未理顺,因此要求法人在我们之间的协议后注明尾款待他们的帐算清并要有那些股东签字认可就付清。
到目前为止他们之间的问题一直未弄好,原股东们出尔反尔以前同意整个酒店作价70万给我们,并且又有书面签字的,现在又不同意,还说签字作废。我们都已经装修好了,只等开张了。
想问问各位现在我该怎么办,因尾款未付,正式合同没签,那份协议对我还能起保护作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5-01-2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