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问题的咨询,谢谢各位律师。
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
可以要求相应补偿
必须有工资补偿,否则约定自动失效。
不合理,有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的。
您好,不合理
不合理,约定竞业限制应该给与相应的补偿。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的,不支付的行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