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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关于房产问题 我于1985年在大西门处盖了一栋六层占地面积为200平米的私宅,当时因为资金不够向小姨子借了部分钱,时候小姨子要求我立个字据,内容为此楼五六层归她所有,目前我想变卖此楼,但小姨子提出按现卖出的房价给他六分之二,我觉得从盖房子到房屋的管理一直都是我来管理的,我对此付出了很多,她从未过问过,所以我认为他的要求不合理。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55936……(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0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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