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交通 理赔
交通 理赔 10年12月8日,我方驾驶机动车与一电动车相撞,为方便协商当时在交警那认定事故责任为我方100%(当时为了对方签字放车,未在交警处交纳押金)。对方伤者鼻梁骨折,眉头处擦伤缝了两三针,后来又说有轻微脑震荡。我方为对方在医院花费了7800多元,对方伤者不出院,在医院又自己花了3000元。元旦那天出院后,要求我方为其支付3000住院费,误工费6600元(误工费包括陪护人员100元每天,23天共2300元;伤者70元每天,两个月共4200元),电车2000元,交通费和伙食费1000左右。共13000元。我想咨询下如果诉讼的话,我方应为对方支付多少?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w5368(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1-08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