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工伤中毒
工伤中毒 我负责材料分析工作,上月在实验中,一名同事将剧毒物质的零件交给我分析,没有告知任何该零件有毒信息。我在操作9天后经分析得知该物质有剧毒。当时就医由于单位不配合,没有取得结果,操作二十天后在国内权威中毒检验中心检出血、尿中该剧毒元素超过正常上限6~13倍。该剧毒物质可贮存于肺、肝及其他脏器。慢性不可逆发病。
目前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那名给我剧毒零件的员工以及公司对剧毒物质管理失责,要求赔偿就诊、定期检查、以后发病终身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szd(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0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