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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我的名义投资,将投资获利转入我账号时银行要求先有10%的通汇记录

台湾投资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我的名义投资,将投资获利转入我账号时银行要求先有10%的通汇记录 一个台湾朋友是投资公司内部人员,用我的名义参加公司内部投资案,我是名义,他出本金,投资获利后香港银行要求有金额为获利总额的10%的通汇记录,才给我汇款,将近20万元,我将钱汇入后,公司又说VIP会员才能参加这个投资案,要求补齐VIP会员费用,我又汇了10万元。但是现在公司发现是人头问题,已将这个台湾朋友起诉。说是商业犯罪,我汇过去的资金也全部扣留。另外这个公司在北京有分公司,我汇入的款项也是北京的账号,请问我名义投资会有责任吗,还有我汇过去的钱可以追回吗,该怎样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xlq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1-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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