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本人 于2008:6;21号。在南京进入{南京XX有限公司} 进 公司时。公司口头承诺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交社保。按劳动法用 工,但我在 南京工作一个星期后 就被调到广州工作。到广州后公司对我 很不负责任。不签定合同 不交社保。拖欠和克扣加班费。我在广州工作到2009:2:16号被公司开除。我向广州市BB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先一:主题不明确为由不受理。。因为公司在广州 无照经营。我去法院了。法院叫我该被告为个人到劳动局从新开个不受理通知。我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主题不适格为由不受理。并引导我去法院。我就把公司在广州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张某。告上了法院。。{因为我去工商局投诉;公司在2009:2;25号办了:个体工商户,的执照。经营者就是:被告张某 。但注册的 名字与南京XX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就是为了回避我的劳动纠纷}我在法院只 列了一个被告:张某。。法院立案了。给我的立案通知。和开庭传票。都是民事诉讼: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我感觉有些问题 。1 我和这个在广州无照经营在南京合法注册的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注:在我离职后打12315投诉。广州公司后来办执照了}??????。。2 既然是民事诉讼。为什么还要我回劳动局去重新开一个不受理通知。民事诉讼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 3 。法院定义为民事诉讼: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开庭时:法官会支持我按劳动法规定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吗????我的诉讼求是支付我因没签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整差额。失业补偿。加班费和经济赔偿等。4。我是不是应该在增加个被告把南京的公司也列为被告啊??。5 立案的时候我问法官是不是应该列两个被告。法官说一个就可以了。可我现在感觉那个立案窗口的法官在误导我。 请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pkzw(天津)
提问时间:2009-04-1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