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大学生兼职遇无良同事,兼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大学生兼职遇无良同事,兼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元旦期间在某广告公司做手机路演活动的兼职,我负责的一台展示手机,给一起做兼职的同事拿走了,并不是给外部人员偷走的,我去派出所报警,警方说涉案资金太低不立案受理。公司那边也没有留下那位拿走展示机的同事的相关信息,公司现要我按手机价格全额赔偿,不赔偿就报警告我。
当时的情景是:公司要我负责一台展示手机,因展示手机数量有限,所以不是每个兼职工作人员都有配展示机。在公司培训时培训师说过“保护好展示机别给顾客偷走了,但是同事之间是可以互相借来展示给顾客看的。”现在公司那边把我身份证和工资押了,我是一名贫困大学生,做兼职是为了赚取生活费。遇上了这样的情况,这种广告公司,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各大律师我需要负怎样的赔偿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一强(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1-0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