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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执行农村住房的问题

执行农村住房的问题 债务人借我的钱,用他的一商品门面作抵押,只因没办理相关的手续完善,债务人偷偷卖掉其门面。起诉后,赢了官司,债务人没赔偿能力。相关背景:债务人种有很多兰草,他说很值钱。法院去保权时摄了相,也登记了数量,债务人也在保权书上按了手映。现在去通知执行时,发现兰草少了不少,法院问他兰草的去向,他回答:死了!问他为什么不告诉法院?他回答:不懂.... 现在我担心的是,怕这么拖下去,我的债券会不会泡汤,请问:法律对这种只有一套住房的,尤其这种无赖型,就无法强制执行吗?他有一套住房(面积比较大,如果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绰绰有余),在一镇上,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属于自建房。这一现象在当地比较遍,我不与他同村,能不能要求法院将那座房子执行给我?他其实已经因隐藏或转移被保权的兰草可能被刑拘,只是法院没有行动而已,一旦刑拘,我的债券还有效吗?可以怎么执行 ?(借条上夫妻二人都有签名,房产证上是债务人的名)。求相关的法律引用出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后悔莫及(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08-09-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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