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法离职问题

劳动法离职问题 我于9月16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时间是10月16日,但我在公司有10多天的有薪假期,公司以前的惯例对于加班以休假的形式补偿,现在我想在国庆前离开公司,后面的时间算休息,不知是否可行?这十多天有薪假期既有年假也有加班算调休的(公司不给加班用的这种形式),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没有提到离职是否可以这样休假的条款,现公司想要我把10月份的工作做完了再走,休假的时间算工资,因为我不想再等到十月以后,我国庆前想要求交接完走,结算以10月16日的,我是否合理?希望大家能帮帮,说明理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he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09-18 12: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