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离职问题
劳动法离职问题 我于9月16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时间是10月16日,但我在公司有10多天的有薪假期,公司以前的惯例对于加班以休假的形式补偿,现在我想在国庆前离开公司,后面的时间算休息,不知是否可行?这十多天有薪假期既有年假也有加班算调休的(公司不给加班用的这种形式),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没有提到离职是否可以这样休假的条款,现公司想要我把10月份的工作做完了再走,休假的时间算工资,因为我不想再等到十月以后,我国庆前想要求交接完走,结算以10月16日的,我是否合理?希望大家能帮帮,说明理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he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09-18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