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工厂上班期间工伤。导致双脚板后跟骨、骨折。
工厂上班期间工伤。导致双脚板后跟骨、骨折。 我伤者的儿子,在工伤送到医院的时候我还不知道,到第二天才去。双脚已经在医院打好了石膏。和医生了解了病情,也就是轻微的骨折,右脚较严重一点。医生说好好的修养3-4个月就可以痊愈 也就没有说什么了,想了一下厂里也还是好第一时间就把送医院。当时我父亲说了一下情况,大慨了解了。厂里也派了一人照顾。 期间厂里老板、领导来看望了父亲,都觉得还不错。 第三天到厂里去老板和领导说了具体的情况、还叫我去看了一下现场。
和我爸说的和领导们说的都不一样的。看见就很明显是工厂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才导致工伤的发生。厂里还是大道理说什么他们安全措施做得很完善。当时我很想于厂里闹,当父亲说了不要。想来想去也没有这个必要,毕竟工伤、厂里都是不愿意发生的。只要脚好能正常就是皆大欢喜的。
没有想到的是在住院的20天厂里就叫要出院,当时还在恢复期间。有不能下地,厂里就叫我父亲给我说,当时听到就很生气。第二天我过去和厂里说了一下情况。才没有出院,最后说住一个月就出院。期间就说用药方面不该用的就少用。也考虑到我上班,父亲一个人也没有人照顾,在医院毕竟也有厂里安排有人照顾。就业没有说什么、到一个月就出院了,出院在宿舍修养,期间叫父亲到我这里来他也不来 说麻烦有不方便,休息了一个星期可以慢慢地脚下地、活动的走一会,到出院休息了半个月可以出去走动。
厂里看见可以走动自如了马上就说要我父亲去上班。也和我没有说,上班几天了我才知道,
想这种情况我想是要|1 我父亲好好的休息 2 还要到大医院去进行一下全面的检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4626……(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5-01-1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