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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二月我与妻子同乡共七人,去到大城县电子厂上班 工作至十月十四

二零一四年二月我与妻子同乡共七人,去到大城县电子厂上班 工作至十月十四 二零一四年二月我与妻子同乡共七人,去到大城县电子厂上班
工作至十月十四,我二人因诸多原因不能再继续在厂工作。由我向厂领导,递交我二人的书面辞职。厂领导,没有看我们的辞职书直接让我们打铺盖走人!
在与厂里会计,结算工资时被告知要扣除我们两人各一个月工资。
我向大城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我被扣押工资的事实。往返几次,总是没有结果。
后来,我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里,还我被扣押的一个月工资,以及二月至十月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我能出示的证据有(辞职过程及被扣押工资过程的录音,厂工装,厂会计写得押金条,工作照片,部门工作人员登记表,工资发放表格)
十二月四号开庭了,可厂里并不承认我在那里上过班,厅里让厂方七日后出示我不在厂里工作的证明。可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也没有回信!!
请求大家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5-01-19 08: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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