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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收取所谓定金不退还的咨询
关于中介收取所谓定金不退还的咨询 事情经过:想租个房子住,在网上看到一个中介发得帖,电话联系后在中天置地门口见面,本以为此中介给我介绍的是正常出租,她却领我到了一个他人要转租的房屋,进去以后我看到还有人住着就问她怎么有人住着,他说这人过几天就搬走了,然后就让我交定金1500元,直接领着我去取钱,取钱时我还问他要收据,要盖他们公司章的收据,她说定金是不给盖章的,她会给我收据的,我要看她的工作证她说也没带,然后返回转租屋后他先让那个转租人签了1500的收条,后又向我要中介费 800,我说只取了1500,取钱时候她没说800的中介费也要现在收,她就问那个转租人要了800,然后让那个转租人给了我一个700元的收据条,我回去后,有点被蒙的感觉,因为是第一次租房,对这种流程不了解,而且那中介又是中天置地的,我就找一个朋友问,朋友说你这个是转租房,可能会有问题,而且租房的定金没那么多。
先明确,除了在收据(上面只写了,转租人XXX收到我的定金700元)上我签了字,我没有再签任何字.另外800元没有收据,但是我有电话录音。
其实钱不多,但不能助长这种风气。而且我去过法院呢,我想起诉他们,看看什么流程。我总觉得自己社会阅览不够,得多攒攒经验,要不怎么这么容易被蒙掉....
个人觉得,我可以拿以下理由起诉:
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个人认为,首先我们没有签合同,没有主合同,所以上述的1500定金不成立,不能应用于定金罚则,且约定内容对方有瞒报责任,没有说明此问题。
2.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个人认为合同没有签,且中介存在瞒报的责任,且属于黑中介性质,所以中介费不应该由我来出,更不应该被扣留。
另外我要求返回所谓定金,中介和转租人拒不给予,为解决此问题,我请假多次,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应该由被告承担.
被告是谁?中天置地,中介还有那个转租人?哪位哥们指点一下,看看有没漏洞,或者有其他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q199……(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1-05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