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问题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问题 律师:
您好!我于今年10月份在惠州大亚湾看房,并与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纳了一万元定金,由于我不是惠州本地户口,劳动合同也是与广州的总公司签订的,按照规定,非本地户口向银行贷款必须向其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以及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凭证,我本人无法提供,因此房地产商向我承诺,可以为我办理这两项证明。并在购房协议后面的备注加入一条“如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纳税证明及银行流水,全额退款”,合同的规定的交付首付款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
在11月23的时候,房地产商给我打来电话,说银行流水办不下来,让我自己去办,我回答去试试,但是无把握能办到,因无法办理银行流水,一直拖到12月份也没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来又与他们沟通,他们说可以办理,只是比较麻烦,最好是我自己能办好。后因为我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与房地产商协商,答复说定金他们吃定了,不予退还,我让他们拿出办理的银行流水给我看,他们也不肯拿出来,说是我只要拿出首付款,他们就能帮我把按揭搞定。
我想问下您,根据购房协议里的附加条款“如甲方无法向乙方提供纳税证明及银行流水,全额退款”,房地产商如果无法提供26日前的银行流水,是否应该将定金1万元退还给我,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多大,我现在手里有购房协议和他们收取1万元定金开给我的收据。
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ose33……(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12-1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