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试用期辞职

关于试用期辞职 2010年10月23号我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当初说的是3个月,只是口头方面,并未签署任何合同。到2011年1月3号我提出辞职,公司以业务繁忙,人数不够理由让我多做几天,不然不给我发工资,我没有同意,1月4号我就没去上班了,因为着急我5号早上打算回家。请问2010年12月的工资我该全部领取吗,还有2011年1月1号、3号两天我也照常上班了。 那4号5号这两天算是旷工吗?如果是旷工该扣多少钱,我月工资1200,我最终可以领到多少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1-04 16: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