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问一下我给被告私下达成了如下的协议和写了这样的谅解书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能单独对被告提起民事
我想问一下我给被告私下达成了如下的协议和写了这样的谅解书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能单独对被告提起民事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给被告私下达成了如下的协议和写了这样的谅解书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还能单独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吗?因为被告无故伤到我的妖精导致八级伤残且一分医疗费用也还为给我,所以我给被告达成如下的私下协议和给被告如下的谅解书后在单独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谢谢
私下协议书;
2014年2月20日,乙方、丙方在顶效黄金海岸洗浴时将里面的员工甲方打伤,经司法鉴定甲方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收到乙方、丙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其中,收到乙方肆万元整(¥40000.00元),收到丙方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甲方对乙方、丙方的刑事予以谅解,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丙方的刑事进行从宽处理。
三、签订本协议之后,若乙、丙方今后受到甲方的起诉赔偿或与案件相关第三方的追偿,乙、丙方已支付的六万元整可从赔偿或追偿中扣减出来。
四、各方应诚实履行该协议,若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六万元整并赔偿乙丙方共计贰万元整;若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赔偿甲方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刑 事 谅 解 书
2014年2月20日,王德海、梁鹏、谢陆权在顶效黄金海岸洗浴时将里面的员工陈梦打伤,后经司法鉴定陈梦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现本案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梁鹏、谢陆权现羁押于兴义市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梁鹏、谢陆权的家人非常重视,多次主动向我赔礼道歉,同时我也了解到梁鹏、谢陆权家庭也很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梁鹏、谢陆权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梁鹏、谢陆权的违法行为行为已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但考虑其亲人生活也靠他们的工作收入维持,他的家人也因此陷入痛苦,且于案当日梁鹏当即支付我医药费2000元整。现为了表示歉意,还积极赔偿了我陆万元整(¥60000元),其中,梁鹏支付40000元整、谢陆权支付20000元整。
所以本人对梁鹏、谢陆权的刑事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梁鹏、谢陆权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梁鹏、谢陆权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追究梁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847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1-1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