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的悬赏分不多,但我真的希望您们能帮帮我,关于购房
我的悬赏分不多,但我真的希望您们能帮帮我,关于购房 各位律师,您们好!是这样子的,我爸在中山买一层二手房,当初中介跟我爸说房子的使用年限是70年,我爸就信了,签合同的时候,房产证也没看,合同上也没注明房子的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年。等签了合同,之后看房产证才发现,房子的使用年限是40年,商业用途,而且已经过了10年,现在剩下30年。我爸也交了定金跟中介费,一共是4万元。可是现在怎么办才好呢,房子只剩下30年的使用年限,而且定金也交了。他们这样做对吗?没有提前告知我们房子的使用年限,并且带有欺骗性的。(骗我们说是70年),这样算是没有行使告知权吗??
我们是这样打算的,房子我们不买了,想屋主退一部分钱给我们,中介费我们知道是没办法退的,那至少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吧!而且这样做,屋主也没有损失啊!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我到底该怎么做。为了这事,我妈还病了,住院了。4万元要在中山打拼多久才能赚回来啊,他们辛苦半辈子,就希望我们能住得好点。谁知道又出了这事。真希望您们能帮帮我。这官司能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f122……(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1-02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