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我是来自山东的一名打工人员,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不知何去何从,请各位律师们给个建议:2007年10月22日,我到一个印刷厂应聘切纸工一职,该单位名称当时叫“北京卡梅尔彩印厂”,地址在北京丰台区成寿寺路147号院,其实是虚体,是借的别的公司的名字打着人家的旗号,那时该公司对外部盖的章是“北京卡梅尔图文制作中心”,2009年初因为该地区因为要规划被迫搬家至成寿寺路甲108号院,此时该公司所依靠的“北京卡梅尔彩印厂”已经搬至旧宫工业区,故该公司又更名为“北京华诚印刷有限公司胶印部”,因为在成寿寺路甲108号院内有“北京华诚印刷有限公司”,是个彩印厂,搬家后就又跟着人家姓了。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7点30分至下午18点50分,中午休息是12点20分至13点。有时候还加班,基本上每次加班都会在两个小时,我在该单位工作到2010年8月31日时向该公司负责人周某和刘某提出口头辞职(因为来该公司工作时口头约定:需要离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并没有约定是口头还是书面,再者其负责人又系本人同乡,也就没有计较太多),但在2010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负责人并没有允许我走,所以我又在该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前提是我在2010年11月1日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去换新工作,当时负责人也答应了,但在2010年11月1日当天负责人并没有屦行当时的约定,并一再强调说“我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你就不能走。”当时是招了一个新人来,但是干了几天就走了,就在11月10日那个新人走了,我又找他谈,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说:“他走了你就更不能走了,我这里没有人。”其实我都辞职辞了两个月了他还没招上人来,我一直在等着他找到合适的,但是我不可能一直等下去,就在11月13日我那天上了半天班,下午就找负责人刘某谈了,我说:“我下午必须走,你把工资给我结了吧。”负责人刘某说:“你走吧,随便你怎么着吧。”负责人周某说:“你十月份工资只能到11月底来拿,十一月份工资到12月底来拿。”我们的工资发放制度是当月底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我也认了,当时我就收拾行李走了。可是当我11月底要工资时负责人周某去推托说还没有算清楚。彼此协商是12月底一起把工资结清,但是到了12月底时负责人周某说:“这事我不管了,你找刘经理吧。”但是负责人刘某说:“过完元旦再说吧,又不是不给你,早晚会给你的。”我当时要气爆了,但是又没有办法,我只能求助律师的帮助了。
我现在想以最快的速度要回我的工资,我想得到赔偿,赔偿多少希望律师能给我个参考,我们公司有我的工作日志,还有考勤记录,我有该公司的工作服,还有在该公司的暂住证,那里也有我的很多同事,我还有东西没有全拿回来,我想知道我现在需要做的是什么,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该公司没有和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管是他兄弟我想他不会为我作证,在那里工作的人我不知道能不能为人做人证,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吉轩(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1-02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