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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虚假宣传需要承担责任吗?

虚假宣传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人2014年6月购买了秦皇岛金洋集团强旺地产开发的,在秦皇岛昌黎县城黎昌尚府小区房产1套。当时宣传78平米,按78平米收的房款。可办理房本时告知为74.47平米,实用面积60多平米。实际房款【单价:3488元/平米】和房本相差3.53平米,等于实际多收房款12312.34元。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谢谢!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霍旭阳光(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5-01-11 16: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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