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在今年9月9日在单位因煤气中毒(中度)发生工伤事故,在医院住了48天院,于10月28日出院,于11月6日上单位要求申报工伤,此前单位没有主动为我申报工伤,单位在11月23日后,才为我申报了工伤,现在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单位于12月17日发布了对这起事故的处理决定,在同样负有管理责任的车间对我的事故进行了分析,我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记大过处分,12月的工资只给了我1000元,我的正常工资应该是2800元,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难道工伤的人只能是流血又流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j003……(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1-01-0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