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
离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 2000拿证结婚,年底宫外孕,致使我无法生育,商品房是男方93年买的,房产证是2005年去办理的,房子出租了,房租我没收过,都在他妈妈那里。我们05年用商品房贷款10W借出去,到今年8月还清贷款,我们没有存款,结婚一直住在我父母那边,没有交过任何房租和生活费给我父母,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及保险,医疗。现在他提出离婚,但是他说房子是婚前财产,与我无关,我们也没有任何财产,所以没有任何财产分割给我,我觉得很不公平,房子是婚前财产吗?我没有任何合法的离婚财产吗?这是不是违反了<妇女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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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541026(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4-1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