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股份后的税收问题
1 依据目前税法规定,A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B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2 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将来转让股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身份的问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