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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物业子公司保安和总公司签订的保管合同,求帮助

物业子公司保安和总公司签订的保管合同,求帮助 我是一家大物业公司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安,因总公司物资仓库一个保管员病重,被总公司借调一年,期间总公司和其他仓库保管员(其他仓库保管员)签订了新的物资保管合同,我也被迫跟着签了,但是当时合同主体是乙方总公司方,甲方员工方(合同明确规定甲方为乙方给付工资的一方),我的工资还是由子公司发放,法律上说我不属于总公司的员工,上个月,一批物资在我下班回家时,仓库门已经锁好,被总公司业务员张某撬锁盗取,价值20W,现在业务员逃跑,总公司以有偿保管合同起诉我,要我承担保管合同规定无过错责任,要赔偿5W元,请问,这份合同对我有作用力吗?我问了一个法律人士,说这份合同我作为主体就不合格,我并不能做为甲方,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力吗?我该不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ykk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1-0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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