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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第二胎再生育问题vip

关于办理第二胎再生育问题 你好!我是泉州市洛江区的,我向计生局申请二胎再生育的理由是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的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点《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这一条来申请的。我提供:1.男方到女方落户协议书的公正书.2.生育服务证育妇孕检证明书。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镇直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卡(用于证明女方大姐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5.户口本复印件6.结婚证复印件。7第一个孩子生育证8.每期妇女双规检查的记录表格。现在和您说明一下具体情况:1,我33岁我老公38岁,我们结婚13年,孩子12岁,男孩。我老公是我同村的在11岁的时候来到我们家落户,当时记录的落户材料是手写的抱养进来的,当时户口本上面登记的是长子,我们2002年结婚,当时不懂也没去改关系,到了2011年我们想申请二胎的时候去派出所改关系,派出所无条件立即把我老公的关系从长子改为女婿,今年我正式向计生局申请二胎,他们拒绝我的理由是我父母违反计划生育两个女儿又抱养一个男孩我爸妈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只承认几十年前的关系,即我老公是我一个兄弟,他们说抱养的子女也算子女数。我现在争议的点是:我和我老公的关系是夫妻关系,户口本也体现我老公为女婿,这些改变后的关系是有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我们现在的法律关系我们是完全符合办这个二胎申请的,请问我以现在的合法的法律关系和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去申请,计生局可以以几十年前的关系来办理当前的业务吗?还有我们提供的材料和别人提供的材料是一样的他们办出来了孩子也4岁了,差别就是我老公是11岁来我们家落户,可计生条例里也没规定提前落户的不行。(当时没有我老公落户的时候计生办的原来是要处罚,但要是能保证这个男孩长大和其中一女结婚可以不用处罚,故当时没有处罚但这一点没有留下具体的图文资料)
   麻烦陈律师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韦淑玲(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5-01-0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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